miller539@gmail.com 寄給 人本台南志工讀書會HEF-T. 顯示詳細資料 4月2日 回覆
日前致函教育部,詢問有關第八節輔導課的相關規定,我的信件內容如下:
[部長您好:我子弟今年念台南某國中, 我們學校都利用第八節來上新進度或考試, 而且強迫參加.我很想瞭解, 國中的第八節輔導課到底是什麼性質. 是菁英教育? 還是對補救教學?請問部長, 哪裡可以找到相關的實施辦法或規定. 謝謝!]
得到回函如下:[您好:台端98年3月27日來函敬悉。一、有關陳述第8節上新進度或考試乙節,據本部於95年10月17日召開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紀錄內容略以:「各國中小於課外時間在校(如於寒暑假及第8節課)為學生進行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應由學生自由參加,並嚴禁強迫收費...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採以下原則辦理:(一)課後輔導: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基本上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4.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權責訂定適宜收費基準」,前述原則係與各縣市政府充分討論所達成之共識,故各縣市政府得自訂相關實施規定,俾學校據以為學生進行課業輔導、補救教學或自習活動,並由學生自由參加,不得有強迫情事。二、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各級學校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係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及權責,本部則以行政監督方式要求地方政府應積極督導所屬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辦理,以落實教學正常化。三、有關您子女就讀臺南某國中,敬請提供校名及相關事證供本部轉以臺南縣(市)政府查處回復您。感謝您對教育的關心及支持敬祝您健康如意]
看了之後我心生奇怪,為何他只搬出個什麼[協調會議」紀錄內容給我, 便繼續查找網路, 才發現. 教育部為了配合行政程序法, 早在89/11/6函知各學校[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停止適用. 於95年10月17日邀集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召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會中確立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辦理原則,並要求各縣市政府應落實辦理。
所以,只剩下這個所謂的[要求], 但不知有多少約束力.
2009年5月30日 星期六
訂閱:
張貼留言 (Atom)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