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5月30日 星期六

善良需要GDP?

台灣民眾的善良需要GDP嗎? 2009/01/15 14:08:07
【作者:王冉】
今年新年我是在臺北度過的。短短四天,給我留下印象最深的既不是臺灣的小吃(看著不錯但油有點大)也不是誠品書店(環境不錯但書有點少),而是那裏民眾的素質和淳樸的民風。
隨便舉幾個例子:
1. 12月31號晚上我在一個叫平溪的小鎮。按照當地的風俗,每年新年的時候都會有很多遊客來到這裏放天燈。那天正好有一個電影劇組要在那裏捕捉一些遊客放天燈的鏡頭。於是,現場導演就請從四面八方趕來放天燈的遊客儘量配合。這些遊客都不是群眾演員,他們大老遠趕過來僅僅是為了和心愛的人或者好朋友們一起跨年。但是,在得知劇組的請求後,他們沒有任何怨言,都非常配合地聽從著現場導演的統一調動。


2. 根據這個劇組的朋友介紹,他們在另外一個小鎮拍戲曾經租用過一個當地老伯的房子。後來劇組拍完那組鏡頭移師到下一個地方,這位老伯還會燒好菜和湯專門送過來讓劇組品嘗。


3. 劇組的一些臺灣工作人員在拍攝現場看到小貓小狗,他們會自己掏錢買罐頭喂給動物們吃。


4. 臺北的計程車司機無論遠近,從不抱怨,更不會有意繞路。無論是問他們問題還是簡單地付錢找錢,他們都彬彬有禮。提起101大廈的新年焰火秀,他們都充滿自豪感,並且會主動告訴你根據風向從哪個角度看會比較清楚。
5. 我在臺北,從來沒有看到當地居民排隊夾塞、公共場所大聲喧嘩、電影院裏接聽手機的現象,更不用說當街吵架和隨地吐痰。
用一個被我們用濫了的詞來形容,我覺得總體來說臺北民眾的“素質”比內地的同胞要高一些。我的一個朋友有一種更加極端的說法—或許有些誇大和以偏概全的成分—“你接觸完這裏的人再回到內地走一圈,你會覺得內地到處都是‘刁民’。甭說給你送湯了,到了有些地方能不先把你車胎紮了再訛你一把就已經算謝天謝地!”
無獨有偶,回到北京後我看到一個新年剛剛去了九寨溝的朋友寫的一篇博。經過這位朋友的允許,我把它原封不動地轉抄過來,甚至連格式都沒有動:


九寨天堂被惡魔掌管,去不得
不要相信有什麼自願參加的付費節目
不要相信買東西會假一賠十
不要相信4A級旅遊景點就投訴有門
GOOGLE了一下,通過旅行社去的都和我們有同樣的遭遇
呼籲一下吧,上當的人總是前赴後繼


一上車,還未到景點,導遊小周就開始收取第二天的文藝晚會和參觀藏民家的費用
280加180打完折共400元一人,給不足錢立刻翻臉
“你們接下來的3天裏,所有吃、住、行可都歸我小周負責,你們自己看著辦”
我不想把話說得很難聽,出來玩就是圖開心,想開心就是要花錢!”
“牟尼溝給你們一小時時間,好好考慮考慮吧!”
此刻,所有不是立刻交錢的同行人都遭到了冷面相對和惡毒的詛咒
“遲到的最好被困在裏面地震震死他們!遲到一秒都自己打車回去!”
我內心汗顏,慶倖自己坐前排所以老老實實最早交了錢並准點上了車
小周對我們幾個很好,但笑容怎麼看怎麼寒


3條溝只花一天的時間實在有些匆忙,不得不走馬觀花
藏民家還未盡興就被拉去看文藝晚會
一排正中的位置對號入座,哪知是重票,亂
這給了原本就對此沒興趣的我們一個完美的退票機會
元旦那天,心想事成


此行購物點有3處,水晶,藥材,犛牛肉
高原水晶本是我們感興趣的東西
但做工實在不敢恭維
人家假的做得和真的一樣,他們是真的做得和假的一樣
又或者這些根本就是假的
全團消費300元,導遊臉上掛不住了
“真為你們感到丟人!才買了這麼點東西……”
我叫一個納悶,為我們感到丟人?他怎麼想的?告訴我~


藏藥,很有吸引力的神秘植物
小周再接再厲:“我今天吃飯還是喝粥就看你們了”
(這倒是大實話一句)
可誰知裏頭庸醫坐鎮看誰都有病,免費醫天價治
朱朱帶回的川貝現鑒定為不明物質
為什麼人要那麼泯滅良心呢?
不是說假一罰十嗎?不是說國家旅遊局監督銷售的嗎?
你用人格擔保?你根本沒有人格怎麼擔保?面對你們的信仰,你們的神山,不怕天塹嗎?


犛牛肉免費吃?!
價格高過百元一斤的犛牛肉試吃是一個味道,買入的又是另一個味道
我怎麼這麼傻,老在吃的東西上摔跟頭
自己才是塊待宰的肉
幼稚的相信他們拿出了阿壩最純樸的熱情,和最新鮮的美味
然後揮手就是一刀,乾淨俐落


美麗的九寨天堂
你的美麗加深了那些人的罪惡
你,還是那麼波瀾不驚嗎


兩相對比,你會發現:今天的中國民間還普遍匱乏一種與人為善的文化。恰恰相反,在太多的時候和太多的地方,有太多的國人似乎更習慣“與人為惡”。
在很多地方,芝麻大點的也是官,土坡上插根蔥就以為是可以稱王稱霸的山寨。有點小權的習慣了欺生欺弱、媚上淩下、吆五喝六、吃裏扒外;什麼權都沒有的習慣了變著方刁難訛詐、繞著圈坑蒙拐騙、斜著眼譏諷謾駡、挺著胸流氓無賴。有些人甚至還經常大腦進水一樣做出一些損人不利己、寧肯自己難受也不讓別人舒服的怪事。在他們的邏輯裏,什麼都是一次性的—他們把和陌生人的第一個交道當成了最後一個交道,把和顧客的第一樁買賣當成了最後一樁買賣,把眼前的人當成在生活永遠不需要再次面對的人。
探討這種“與人為惡”的文化的根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這肯定不是一篇文章、也不是一個人就能說清楚的。
有人會說這是經濟發展水準決定的。他們還會說,臺灣二十年前也不是現在這樣。
我的問題是:誠然,經濟發達有助於提升人們普遍的文明素養,我們也常說“窮山惡水出刁民”,但是人類的基本善良與誠實真的需要GDP嗎?
也有人會說很多與人為惡的人自己本身也是另一些與人為惡的人的犧牲品,他們的與人為惡或許僅僅是試圖為自己找到一些心理上的平衡。
那我的問題就更簡單了:因為他人沒有善待自己就不去善待別的他人(更不用說虐待他人),真的就能夠給自己帶來那麼多哪怕是變了態的愉和悅嗎?

親子QA】 兩個都要愛夠

親子QA】 兩個都要愛夠  ◎謝淑美
Q :人本的朋友好:長久以來,我一直很煩腦老大(小五)和老二(小三)的相處問題。老大小時候,是給阿嬤整天帶的,直到唸小學時才帶回來,所以,我對他總是有一份虧欠感,但在兄弟之間,我又希望能做到公平的對待,可是我常因為不知如何拿捏分寸,反而造成更多的衝突,
例如︰有一天,弟弟在客廳寫功課,我想這是可以和哥哥培養感情的好機會,就進房間和哥哥玩起搔癢的遊戲,由於平常很少有這樣的機會,我們玩得很瘋。在外頭寫功課的弟弟禁不住好奇進來看了二次,最後一次,他說他功課不會寫,要我去教他,哥哥很生氣地罵弟弟,叫他走開,弟弟在外面一直喊:「媽媽,你快點來教我…」,我跟哥哥說:「我先去教弟弟,一下就回來。」哥哥竟說:「你去啊!去啊!反正我已經習慣了!」此時,弟弟已經在外面哭得呼天搶地!這句話讓我的情緒失控,開始罵孩子,說他們怎麼不體諒做媽媽的,罵了幾分鐘,驚覺自己這麼做沒有幫助,便立即停止,但生氣的情緒怎麼也平復不下來…
我希望能和解兄弟二人的不愉快,但每次當哥哥說出類似的話來,我就會有情緒…對待小孩,形式上不是應該要公平嗎?我到底應該怎麼做才對呢?
A :親愛的媽媽:
從你的來信,可以感受到你很希望能疼到孩子,尤其是老大,可是又受不了孩子們彼此間的爭鬥與索討,弄得給「愛」也不是(一給兩個就要吵),不給「愛」也不是(會有虧欠感)。其實,最好的方式就是 — 兩個都要愛夠;彌補老大的方式,並不是從老二那邊苛扣(或多疼老大一些),而是兩個都要個別愛夠,否則他們兩個是絕無寧日的。
怎麼做呢?以下幾個方案提供給你參考:
一、坦率面對歉疚,為孩子說成長故事:你會覺得歉疚,一定有原因的,如果不能把它正視清楚,就會一直責怪自己,所以,要對自己狠一點,逼自己想清楚,到底錯在哪裡?犯錯,把它做對就好了,沒有什麼不能原諒或不能彌補的事。怎麼彌補呢?就為孩子說成長故事啊!已經發生的事,我們誰也無法挽回,而孩子真正在意的是我們在不在乎他?而不是要回到過去去改變什麼。所以誠懇的跟孩子說那段故事,這樣能讓他知道我們當時心裡的矛盾與掙扎,也讓他有機會說一說他的委屈與害怕。整個過程「誠意」最重要,不要合理化自己,如實的說、誠懇的聽就好了。
孩子都很愛聽自己的成長故事,這讓他們有機會重當一次小寶貝,感受父母對自己的疼惜與不捨,而被疼到,被理解了,人也就會好多了。這過程,也可以安排弟弟一起,這樣他可以比較理解哥哥,當年他若也有被糾葛在其中,我們可以連弟弟的部分一起處理,讓他們知道媽媽這樣的顧此失彼,是因為不夠會,而不是不愛誰。
二、專心看到孩子,要有「個陪」的時間:雖然大家每天生活在一起,但除了吃喝拉撒睡以外,我們到底有沒有看到彼此?家,是談情說理的地方,不是裁判所,解決兩個孩子討愛的問題,我們可以安排個陪時間:幫兩個孩子各選一盞不同顏色的小燈,約好每天個別陪伴的時間(時間不用長,一人十五分鐘就好),陪誰時,就點亮哪一盞燈,宣示著:這時候我專心陪這個,手機、電話通通不接,就是專心的陪;他們已經不是小嬰兒了,他們需要的不是那麼多的實質照顧,而是需要一種被看到、被疼到的感覺,滿足了,他就能安心的繼續長大。
三、每天記錄孩子一個優點,說給他聽:孩子是透過我們的眼睛形塑自己的,我們每天都要努力看到孩子一個具體的好,說給他聽;雖然可能只是一些小事,卻是我們主動的肯定與示愛,它會讓孩子相信自己是值得被愛的,這是拉近跟哥哥感情的一個好方法,當然弟弟也一樣要疼到喔!
四、放過自己,每天為自己做一件事:所有的改變都需要毅力與時間,努力做,不要放棄就好;做錯時,請「惜惜」自己;平時,則要多善待自己,所以,請每天至少花五分鐘跟自己獨處,為自己做一件事。
五、 連 先生一起疼:通常,做先生的都很容易搞不懂或不介入家裡的恩怨情仇,若因此讓你很孤單的話,請不要責怪或嘮叨他,而是每天花 一兩 分鐘疼他一下,一句關心的話、一個具體的讚美或按摩一下都可以,人本心理學大師佛洛姆說:「愛,是喚起愛的能力」,對於還不夠會愛的人,我們可以透過愛他讓他學會愛,這樣,我們就不孤單了。
最重要的是,當我們每天都盡力去疼人時,我們將會成為一個有「愛的能力」的人,我們會很愉快,而周遭的人,也會因為我們的存在,而得到一種正向的力量;家,不再是糾葛的地方,而是讓人可以休息、可以彼此疼惜的所在。
人本教育基金會敬上◎本文出自人本教育札記 238期

2009暑假給小六畢業生最好的禮物

寄件人丸 <ali417@hef.org.tw>回覆至hef-tainan-sg@googlegroups.com
收件人人本台南志工讀書會HEF-Tainan-SG <hef-tainan-sg@googlegroups.com>
日期2009年5月13日 下午 12:54主旨[人本台南讀書會] 分享一個讓我留了一滴淚的文案郵寄清單 從這個郵寄清單中篩選郵件寄件人googlegroups.com簽署者googlegroups.com
隱藏詳細資料 5月13日 回覆

昨天接了一個新的專案要辦一個專屬「小六升國中」的營隊時間是7/15-18
想跟大家分享的是這個營隊的文案(在分隔線下面)真的是讓我好感動國中,真的不該只有考試(不過這營隊還是有教你怎麼讀書喔^^)國中會擔心沒朋友擔心被排擠國中該是情竇初開的時候國中正是尋找自己存在的意義的時刻
如果在國中有人跟我討論這些如果現在的國中生有人跟他們討論這些的話.........
文案雖然有點長但請靜下心來慢慢看真的會讓你也「回想」起自己走過的路喔^^
===============我是分隔線===================
人本教育基金會全新策劃2009暑假給小六畢業生最好的禮物
<<<<<< 前進國中銜接營 暨爸媽的選修課 >>>>>>
即將升上國中的孩子都知道: 好日子就要過完了。也許, 這是成長的必然代價, 但無可諱言的, 我們的國中也確實還有一些未盡合理的地方。在這種情況下, 我們是要再三告誡「你還這麼貪玩, 等上國中就知道厲害了」, 以加深他的恐懼呢? 還是助他一臂之力, 幫他做好準備, 以便迎接這個「銜接」的挑戰呢?
舉個例子來說: 許多國中老師相信「下馬威」可以「震住」這些小野獸, 所以很少肯露出一點好臉色; 但是, 如果我們的孩子能夠了解這是一種策略,也多一份察言觀色的本領的話, 或者可以從那疾言厲色中看出一絲善意, 而只要一絲絲來自老師的溫暖, 就足以支撐他渡過許多難關——所以, 我們就為孩子準備了這樣的課, 讓他掌握國中裡的各種「眉角」, 並跳脫有害的升學壓力。當然, 最根本的還是學習方法。總的來說, 十二歲正是脫離「憑感覺」來認知, 而進入「形式運思」的時期 (依照認知發展理論), 但我們的教育體系, 很少讓小孩知道自己正處在這種重大的轉變之中, 卻常常用考試來逼迫他——所以我們也為孩子安排了相關的課, 分別從三個主要科目和拓展記憶能力入手, 幫他們發展新的學習方式。然而, 如果隔壁坐著一個很漂亮的女生, 或有一個很帥的男生寫信來呢? 還有, 如果在某個特別的時候, 突然發現還有一個另外的自己, 住在自己的身體裡, 卻比別人更顯得陌生, 那又該怎麼辦呢? ——關於這些, 我們也設計了特別的課程, 讓小孩可以走出自己的路, 而不致迷失在成長的迷霧裡!
您還在擔心小孩能不能適應國中嗎?我們雖然沒有把握能讓所有的鞋子都適應腳, 但絕不贊成「削平了腳去適應鞋子」!我們堅決地相信, 如果有人願意誠心誠意幫他一把, 讓他更強壯一些, 更有能力一些, 更自信一些, 特別是, 更知道自己的重要, 更自主一些,那麼, 和人生所要遇到的挑戰比起來, 國中根本就不值得放在心上!我們的小孩無須適應國中, 他要把國中收納到方寸之間, 做為揣摩與探索這個世界的一個開端!所以, 我們不止是要幫小孩銜接, 更要和小孩一塊兒前進國中!
另外還有「爸媽的選修課」, 由國中現職老師和林世華教授、或曾憲政教授、或史英教授聯席開講, 讓孩子在前進國中的同時, 爸爸媽媽也絕不缺席!
課程內容介紹:1. 圍籬中的陽光國中是圍籬, 沒有一個孩子逃得掉; 但那圍籬中也有陽光, 只看我們的孩子能不能掌握得到。被叫到學務處時, 該怎麼舉動?被大聲斥責時, 該怎麼回應?被同學欺負時, 要報告老師嗎?被老師誤會時, 要怎麼自清?為了上國中, 每個人都已經充分準備好了許多的「害怕」; 在這一堂課裡, 我們要為孩子準備自信, 經由提供各種難題的解法。
2. 迎戰國中數學的三大法寶第一項法寶是: 圖像思考, 可以幫助孩子把直覺和推理結合起來, 順利進入形式運思模式; 第二項法寶是: 虛擬實境, 把每一個問題都放在具體的情境裡來看, 孩子就可以突破抽象符號演算的困境; 第三項法寶是: 自我覺察, 要在每一個學習的環節中, 深切體會自己的狀態, 反覆自問心中的感覺, 務必要達到心中透亮的程度才能罷手, 而絕不能只求多做題目。這一堂課裡, 要舉很多數學實例, 讓孩子看到這三項法寶將如何讓他立於不敗之地。
3. 國中三年的閱讀與寫作計畫《淮南子》上說:「倉頡作書,天雨粟,鬼夜哭」,使用文字,為什麼能這麼讓人驚心動魄?但我們從課本上,或所謂課外書上所讀到的, 為什麼總是讓人失望?所以, 必須要跳脫一般為國中生準備的那些閱讀材料, 才能真的培養出閱讀興趣, 和閱讀能力。而寫作, 也必須在「有話想寫」的前題下, 才有可能真的進步; 只是練習「作文」, 只會把人的寫作能力耗盡。那麼, 到底該怎麼做呢?這一堂課將提供可以持續三年的計劃, 包括執行的方法, 大幅提升孩子的閱讀與寫作能力。
4. 從印象派到立體派的語言學習法小學的英文課是遊戲式的, 這並沒有什麼不對, 但有它的侷限性; 一旦要往更深處去掌握一種語言能力, 就不能只是憑著「多說、多聽」, 這只能加強表面的印象而已 (姑且稱為印象派)。在這堂課裡, 我們將提供一些建立在語言學研究上的學習方法; 這些方法, 主要是集中在語言的心理機轉, 簡單說, 有三個向度 (所以稱為立體派): 一是思辨, 即多想一句話為什麼要那麼說的道理 (而不是只照著範句模仿); 一是對比, 取中英文或台語客語來相互對照, 以感受一種說法、一種語法的味道; 一是直覺, 語言畢竟是要以聲音呈現的, 字、詞、語句在什麼情境下聽起來應該會是怎麼樣, 這種直接的感覺, 必須小心地建立起來。
5. 從8M到8G的記憶體升級法記不起來?可能是忘得不夠!傳統的記憶法, 只知訓練人如何記得; 但新時代的記憶法, 卻更強調如何把不重要的東西忘掉, 以便挪出空間來。這堂課,要帶領孩子認識大腦中掌管記憶與學習的「海馬迴」的運作,並發掘記憶的祕密──只要用對方法,孩子的頭腦就會像一張記憶卡, 馬上就從古代的8Mupgrade到8G!
6. 少年維特的煩惱因為青少年的生理變化和心理衝動太過明顯, 我們很容易忽略了心智和人格也是同步邁向成熟的: 大自然早就安排好了, 一旦產生了新的欲望, 就同時也具備了駕馭它的力量。可惜的是, 一般師長對待青少年, 總是要用壞心眼去猜想, 而不肯相信他們處理自身問題的能力。其實, 只要認真把事情說明白, 把無知與迷信趕走, 把流行的錯誤觀念澄清, 每一個孩子都能以最優雅的姿態, 展現青春的美麗與光亮。這一堂課, 就是要好好和孩子們談一談維特的心事。
7. 突然看見我自己人慢慢長大的時候, 有一天, 會突然看見自己, 想要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 不想被人管, 不想配合別人的習慣, 還會覺得跟爸媽走在一起有一點點的丟臉。這一堂課, 我們將跟孩子談, 如何讓自己成為真正的自己, 同時, 還能讓別人也很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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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設計一個教法

關於設計一個教法 (史 英 摘自人本教育札記141期)
設計一個教法,也許就是一般所謂的「教案設計」。
一、追尋非凡的意義 設計一種教法之前,最重要的就是要找出教那個東西的「意義」。關於「意義」, 我們已經說過很多,在這裡還要針對「教法」,再多說一點。 我們以為教學上最大的危機,就是教者感到「無奈」。所謂無奈有很多可能的來源,可能是長期工作的倦怠,可能是來自學生方面的挫敗。但最可怕的,是教者自己也認為「教這個有什麼意思」!
比如說教小孩秤重量,非專業的人,例如父母,都會覺得很無聊:這有什麼好教的嘛,教這個要幹什麼,秤給他看、多看幾次就可以了;然後就急著叫小孩認秤上的刻度,計算重量等等,再不然就叫小孩反覆操作秤重的動作。
成人的這種感受,並不完全是由於不了解小孩認知發展的過程,或不尊重小孩學習的程序,更可能的是,他自己也不知道秤重量有什麼意義。一般人心裡所想的,無非就是量體重、量斤計兩地買菜這種生活常識,或將來學得更高深時總要用到。但是,這種生活常識有什麼意思呢﹖將來要用到的時候難道還不自然就會了﹖這之所以教的人會感到無趣、無奈、無聊、沒精神!
反過來說,如果我們找到了重量的意義,而且最好是一種「非凡」的意義,情況就完全不同了。在還沒開始教之前,老師就會有一種深切的期待,有時甚至會像小孩期待上學一樣,等著開學,為什麼呢﹖只因為急著要把一個非凡的意義,在學生面前展示出來,讓他們打開眼界,大吃一驚!
抱持著這樣的心情的,恐怕很難不是一位精彩的老師;而無論怎樣難教的學生或長期的工作,要讓他倦怠可能也不容易!
二、建立在題材義意上的教法 教學內容的非凡的意義,不只是讓教者「活過來」,也直接影響到他的教學方法。 例如,要怎樣把乘法表介紹給學生呢﹖拿給他看﹖拍成幻燈片放給他看(視聽教學!)﹖印成卡片聖誕節的時候寄給他(生活化!)﹖撕成一條一條,每天發一小條﹖發一張空白表格讓小孩自己填(學習單!)﹖這些當然都不是不可以,然而,無論是教者還是學者,不會感到有點無聊嗎﹖
如果我們把乘法表「界定」為小孩學習乘法的記錄(這是所謂的意義,也許不是那麼的「非凡」),或者說是「小孩的日記」,那麼,接下來的工作就很明顯了。一定是針對某些數相乘,要有一些乘的方法,而在學這些方法的時候,自然就有了相乘的結果,這才會有記錄的必要。
這樣一路想下來,一個步驟引發前面或後面的步驟,整個教法就慢慢成形了。一般的說法,是強調「教學目標」,這當然是極為重要要的,沒有目標,怎麼知道要教什麼﹖更不必提怎麼教了。但是,單純講教學目標,容易流為空洞。比如說,重量這一課的教學目標,就是教重量的比較;乘法表的教學目標,也許就是介紹乘法表。這樣,這目標二字,不是說了等於沒有說嗎﹖
我們以為,教學目標,還不是設一個教法的開始,而是從屬於題材意義的第二步工作:先找到了要教的題材的意義,接下來,我們才能想清楚要定怎樣的目標。乘法表(在那個階段上)是要背、還是不要背﹖要學天平還是用彈簧秤﹖
換言之,教學目標,應該是在確定了題材的意義之後,具體要教會小孩的東西。在沒有確定題材的意義之前,教學只能處在「沒有目標」的狀況下,還大書特書什麼教學目標呢﹖
當然,我們絕不以為一個題材,只能有一種意義,無論非凡與否。不同的人,當然會在同一個東西上看出不同的意義來。所以,從某種角度來說,我們根本上是反對使用固定的課本的,因為,課本,都只反應了編者的觀點,但教學,卻要發揮教師的自主性。不過,這當然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三、追尋題材意義的一個原則讀者可能會懷疑,要怎樣才能找到要教的題材的意義呢﹖我們相信,主要是要思考這個題材最質樸、最原始、最自然、最根本的那一面。可以思考的方法,則是提出這樣的一些問題:人「最初」是怎麼發現這個東西的﹖ 這個東西,在最「原始」的狀態下,是怎麼對人發生意義的﹖這個東西,最「根本」的道理是在那裡﹖人在最「自然」的情境裡,怎麼接觸到這個東西﹖這樣想,可以剝除許多表面的現象,而那些現象是受時代或生活習慣所左右的。
例如,說到重量,人們第一個想到的是體重;但這根本是這個時代的時代病症:吃得太多,動得太少。在原始叢林裡,才沒有什麼人在乎體重呢!
又例如說到對稱,人們第一個會想到摺紙或剪紙,但這實在不夠「質樸」,而是相當文明(甚至是學校的)的產物;玉於鏡或水中的倒影,也並不直接和對稱有關,直到人們想要對比影像和實物;在最自然的情境裡,人之所以注意到對稱,大概是因為某些東西翻過來看的樣子,會和原來的有一種關係,而讓人產生了極大的好奇。
又如三角形,三角形本身並不是很「自然」的,但它的道理卻非常「根本」,因為,它是邊數最少的(直線)多邊形,因而也是其它多邊形的基本組成成份(任何多邊形都可以切割成多個三角形)。
類似以上的思考,都會幫助我們慢慢地發現那些習而不察的題材,到底能有什麼意義,而且,這樣追尋到的意義,經常會是發人深省的,因而也是非凡的。
四、設計教法的幾個原則確定了要教的題材的意義,並根據這樣的意義定好了教學目標,就該進入設計具體教法的階段了。在這個部分,我們提出幾項原則:(一)拓展生活經驗 教學的方法,不能不建立在孩子既有的經驗上;我們不能直接讓小孩接觸無法想像的東西。然而,教學也絕不是重覆小孩已有的經驗,若是如此,也就無須教學了。所以,教學的方法,總是要讓小孩從生活的經驗中,前進一步,或者付予它新的意義,或者經由它而發現新經驗。例如,拿著一些零錢去商店買東西,這是多數小孩已有的經驗。但他可能是把一把錢往櫃台一放,就等著老闆的誠實處理;他也可能已經知道只要拿出足夠的十元幣即可,而不必傾囊相授。教學就可以將這兩種方式並陳,讓小孩做一種選擇。第二種方式也許目前還不是他的經驗,但經過對比之後,就拓展了他的經驗;如果再把這種拓展了的經驗,轉化成減法的直式運算,那就是同時賦與了新的意義,又發現了新的經驗。(二)返樸歸真 然而,在小孩已有或將有的各種經驗裡,有時候可以有許多選擇。我們的意見是,和追尋意義的原則一樣,最好的選擇,往往是那些質樸而原始的。所謂質樸而原始,並不完全是指不屈服於現代文明或流行,也是指更接近「原意」,所謂原意,當然是指已經確立了的題材的意義。例如,彈簧秤當然是小孩最普遍的生活經驗,但它不夠質樸。比較質樸的,當然是天平;但小孩反而沒有天平的經驗。所以,寧可再設計更上游的經驗(如人挑扁擔,或兩手提水桶),再來引出天平。事實上,「比較重量」就比「看彈箕秤上的公斤數」更質樸而自然,而天平就是不必講求「量」而直接進行比較的工具。
(三)設計猜想,引發反駁 有的題材,或某題材教學中的某個環節,並不都能服膺質樸原則,因為一旦經驗被拓展之後,小孩就已經進入文明。這個時候,最重要的是啟發思辯的能力。人對一項道理的認識,基本上是「辯證」的;總要透過一個「詰辯」的過程,人才能真正懂得。所以,教學應該提供這種詰辯的機會。我們以為,最好的方式,可能是提供一種錯誤的猜想,讓小孩用各種方式去推翻它;或者是提供一種困境,讓小孩去突破它。有些人會以為,困境會給小孩挫折,錯誤的猜想會造成小孩錯誤的印象。但是,除非只看到學習中的記憶,否則為什麼那麼害怕印象﹖除非只看到學習中的操演,否則為什麼那麼害怕挫折﹖也就是說做一件事一直做不出來,會讓人有挫折,但想一件事,一直想不出來,卻讓人覺得興奮,大家不都很愛看推理小說嗎﹖記一件事,一直記不起來,是應該避免錯誤印象的干擾,但認識一件事,越有錯誤猜想來對比,越是能夠認識得清楚。
例如,提供一個放反了的幻燈片,設計成一種因為放反了而想不透的情境,要比直接拿正放的畫面去對比,要更能發人深省。又如,先讓學生以為月亮盈虧是由於被地球擋住了(錯誤的猜想),再讓他們發現半月的邊緣,除了原來的半圓外,竟是直線,就反駁了擋住的說法(地球是圓的,陰影的邊綠不能是直線)。
當然,這些方法,除了符合知識發展的規律,更有製造驚奇的效果,而好奇心是學習動機的主要來源。
(四)給小孩留下自學和自主的空間有人說,最好的教學,是根本不教。這裡的不教,當然是指狹義的,傳統的,單向灌輪式的教;而絕不是放牛吃草。但是,即使是採取了啟發式的教學,這個「不教」的主張,還是發人深省的。
如果我們能設計一種情境(因此已經擺脫了放牛的嫌疑),讓小孩可以自主地學,連安排好的活動、討論都沒有,只要真的學了,那不是更美好嗎﹖這種教學的最高境界,我們也許不敢奢望,不但因為我們的小孩並非愛彌兒,也因為我們也並非盧梭(註)。然而,這並不表示我們不可以心嚮往之。一種好的教學,一定是時時記得要給小孩留下自主和自學的空間。最土笨的方法是,在某個適當的時機,準備了合理的材料,教者一句話也不說,一點解釋也沒有,任何指導都不給,只是讓學生自己看資料。也許有人以為這對年齡較小的孩子並不適用,然而我們以為,這並不是可以一概而論的。主要還是要看題材的性質,如果是指導性和示範性很強,而又不太涉及細緻的思辨,那麼讓小孩自己看的效果,有時反而大於教師的解說。當然,因為學生年齡的考慮,最好還是在閱讀之後補上討論。比土笨法稍微高明一點的,也許是安排一種可以讓小孩自由自主表達的,真正開放的問題。這當然並不容易,因為,教學的設計要能有收尾的把握。無論如何,凡此種種,都可以說是響往「不教」境界的努力。
(五)教小孩怎麼學 教學二字,有一種解法是「教學生怎麼學」,這也是具有深意的。一種好的教法,總是不但教了本來就要教的東西,又能也教學生怎麼學這樣東西。這就好像那句俗語所說的,不但給了魚,還給了釣桿。
例如前面談到讓學生自己閱讀,本來是為了讓學生有自學的機會,但如果事後再和學生研究他閱讀的過程,並協助找出他之所以讀不懂的原因,以及解決的方法,這後面一階段的功夫,就是「教學生怎麼學」了。
其實,廣義來說,凡是「教」,都應該是示範「怎麼學」,只是有的時候,這種示範並不明顯,甚或被其他的目的所掩蓋。所以在設計教法的時候,要時時地想到,學生是否能因為這種教法,而學到自己要怎麼學。尤其當兩種教法在設計時相互競爭的時候,我們也許不選擇快速達到目標的那一種,而刻意選擇比較迂迴的另一種,因為,後者更能讓學生體會到該怎麼學。
結語
如果教學是一種藝術,設計教學,就是藝術的藝術。以上所談的,當然不能說是完備,但做為教者的參考,也許不是毫無價值吧!
註:盧梭在<愛彌兒>一書裡,彰顯了這種無為而教的自然主義;但史金納曾在「自由又快樂的學生」一文裡做強烈的批評,說「愛彌兒這樣的學生,從來沒有在現實裡出現過」,但他忘了提到,其實如盧梭這樣偉大的教師,現實裡也並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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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日記"

學校紀實by圓圓

寄件人圓圓
日期2009年4月7日 下午 11:25

我和我們家寶貝真是步步荊棘呀 我們經常和學校的老師 校長說話 但是我們因此獲得更多
故事很多 是一篇篇血淚史
我自己覺得練習說話很重要
現在有些老師很疼我和我家寶貝喔
我家的寶貝呀 一樣是寶貝 是心肝 是我最愛的人 而且他們很厲害喔
有一個叫我讓老師機會慢慢練習 我的回答是機會是老師自己本來就有的
我問他要不要再多說一點 他說 人是對等的 老師也是人 我很高興他想去理解人的困難
更欣賞他能慢慢說清楚

有一個一直問我 為什麼老師打人 處罰 他只記一支申誡
小孩打人要記大過
各位大大一起來想想怎麼回答好嗎

有關第八節輔導課的相關規定

miller539@gmail.com 寄給 人本台南志工讀書會HEF-T. 顯示詳細資料 4月2日 回覆

日前致函教育部,詢問有關第八節輔導課的相關規定,我的信件內容如下:
[部長您好:我子弟今年念台南某國中, 我們學校都利用第八節來上新進度或考試, 而且強迫參加.我很想瞭解, 國中的第八節輔導課到底是什麼性質. 是菁英教育? 還是對補救教學?請問部長, 哪裡可以找到相關的實施辦法或規定. 謝謝!]
得到回函如下:[您好:台端98年3月27日來函敬悉。一、有關陳述第8節上新進度或考試乙節,據本部於95年10月17日召開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課業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紀錄內容略以:「各國中小於課外時間在校(如於寒暑假及第8節課)為學生進行課業輔導或補救教學,應由學生自由參加,並嚴禁強迫收費...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採以下原則辦理:(一)課後輔導:1.不強迫參加2.不教新進度3.基本上每日放學後,每天1小時,每週5天,並以不超過下午5:30為原則4.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本權責訂定適宜收費基準」,前述原則係與各縣市政府充分討論所達成之共識,故各縣市政府得自訂相關實施規定,俾學校據以為學生進行課業輔導、補救教學或自習活動,並由學生自由參加,不得有強迫情事。二、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各級學校教育之興辦及管理係屬地方政府自治事項及權責,本部則以行政監督方式要求地方政府應積極督導所屬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辦理,以落實教學正常化。三、有關您子女就讀臺南某國中,敬請提供校名及相關事證供本部轉以臺南縣(市)政府查處回復您。感謝您對教育的關心及支持敬祝您健康如意]
看了之後我心生奇怪,為何他只搬出個什麼[協調會議」紀錄內容給我, 便繼續查找網路, 才發現. 教育部為了配合行政程序法, 早在89/11/6函知各學校[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實施要點」停止適用. 於95年10月17日邀集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召開「研商落實教學正常化-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協調會議」,會中確立國中課後輔導與留校自習辦理原則,並要求各縣市政府應落實辦理。
所以,只剩下這個所謂的[要求], 但不知有多少約束力.

國中生在校的上課作息

寄件人tony wang <tonywang1201@gmail.com>收件人hef-tainan-sg@googlegroups.com
日期2009年3月27日 下午 2:02主旨Re: [人本台南讀書會] 轉貼---教育部[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育實施要點]---內容有關第八節寄件人gmail.com
隱藏詳細資料 3月27日 回覆

國中生在校的上課作息,教育部的規定是一天七節,一週五天,一年兩百天。但實相是:每天多了「早自習」、「第八節」、「晚自習」,甚至又加上「第九節」;週休假日也變成上課時間;寒暑假,也有一半以上時間在上課。不斷地加課加課,只顧面子,不顧裡子;只問家長與自己需要,不問老師與學生是否承受得了?我不禁又想問,到底誰才是教育的主體? 以一天的作息來看,「早自習」、「第八節」、「晚自習」,在校長升學至上的操作觀念下,都是不可少的,不可少的還有,每天一二十分的長官訓話,如此壓縮下來,連與學童健康關係頗大的午餐,扣掉準備與善後,實際用餐時間都只剩下十至十五分鐘左右。光這樣滿滿的生活作息,對健康的傷害,不言可喩;這樣滿滿的作息,又如何去擠出十五到三十分運動時間?倘若那些加課惡補既不可少,剩下的只有下課與午休時間可擠了,難怪乎那些搞怪的媒體會做那樣的造謠與聯想。 所以,第二個我不得不,要對教育部批判:「不食人間煙火」! 年初,我的「吃早餐運動」裡,最後就建言教育部,要重新檢討學生的上課作息,其中也說,其實「第八節」就是學生最好的運動時間,汗水淋漓後回家洗澡不是剛剛好嗎?只要有勇氣取消戕害小孩身心健康的「輔導課」。也因此,今年八月中,教育部召開全國教育局長會議時,我忍不住又提了建言,希望能利用此機會,將這些正常上課之外的時段定位清楚,最好與各教育局有共識,取消行之有年的校內惡補,讓學校教育回到正常。其實應該說「取締」,因這些「輔導課」大都是違法的,只要依法行政,問題便可解。 有了正常的課後休閒時間,以國中生好動的習性,還怕運動量不足嗎?這是我上次的結論,只好重複再說一次,再當一次烏鴉。而如果一定要在課內增加運動時間,也不要再用擠的,國中有彈性課程,只要把彈到升學科目的課中找一節回來,就可輕鬆增加學生運動時間。何必用擠的呢?

全文: 教改,不能只是加法! 157台灣教育評論好文轉寄 平均分數:0 顆星 投票人數:0 人我要評分: 標籤 : 鑒於台灣學童體適能狀況不佳,前些日子,教育部向媒體宣布要推行「快活計畫」,希望學校每天能在不影響上課的原則下,挪出十五至三十分鐘,讓學生來做體能活動,增加運動時間,補體育課時數的不足。結果,消息一出來,卻被統媒扭曲為「教育部要求國中小每天兩節下課改為5分鐘」,急得教育部跳出來澄清,絕無此事,並打算採取法律行動。 剛看到此則報導,我已在心裡頭痛罵過教育部一回,而後找來原來的新聞稿看仔細,才知罵錯了,教育部說有建議要挪,但從無強制要求要挪用下課時間。這是長期以來「媒體誤國」的亂象實例,真令人感嘆! 其實,這立意甚佳的「快活計畫」,早在年初教育部已發過訊息,並隆重地建議學校:「早自習不如早運動!」我也隆重地寫篇評論回應,說這是不可行,運動完滿身大汗如何上課呢?我建議,早運動不如變成「吃早餐運動」比較實際,因為國中生爲趕早自習,大都沒吃早餐就開始上課,傷害健康比缺少運動還大。那是兩千零七年一月的事了。教育部說我的建議將「錄案研參」,但八個月過去了,再看到此次的發的訊息,依舊無具體作為與計畫,還停留在「原則上的宣示」,我發現,離教育部設定的理想:「期許2008年時無論在運動的表現及健康的表現都能提昇,讓每位學生每天至少累積30分、每週累積210分鐘身體活動的比例達100%,學生符合健康體位的標準達60%以上。」好像越來越遠了,因為秋天來了,兩千零八年就近在眼前。 所以,教育部還是該罵,無任何約束力的「原則上的宣示」,恐怕連綠營執政的縣市長都不會捧場,遑論處處杯葛、不問是非的政治對手?這是典型的「口號治國」!我也經常建議,避免又淪為漂亮的口號,可多用點心,與各縣市教育局透過協商會議方式,取得共識後簽訂備忘錄,這樣,在今日政治立場鮮明對立的現實下,比較有可能實踐教改的理想;否則,互相喊來喊去,徒增暴戾之氣,於事無補。我擔心的是,百病叢生的國民教育若再原地踏步,那我們小孩怎麼辦?國家怎麼辦?教育部不就自己說了:「體力即國力」嗎? 且不談推行效力問題,就內容來看,此次調整課間時間的宣示,最大問題是,依舊停留在「挪」的觀念上,所謂的「挪」,就是在現有的作息裡硬擠出時間來,作為運動時間,換句話說,學生原有在校的行事不變,又多了一節共同「運動課」,這是一種「加法」的觀念。 問題來了,為何教改越改,而國中生壓力卻越來越大?其實單就外顯的現象(時間)來看,就是這種「加法」的觀念在作祟,一味增加東西,而原本已經令學生難以承受的負荷還在,這就構成了超負荷的壓力,雪上加霜。於是,「生命教育」、「品德教育」、「母語教育」等新名目,就不斷「頭痛醫頭,腳痛醫腳」地加諸於學生身上,但只要考試不考,勢必又流於形式,形成額外的負擔。就像,若睡眠不足勉強運動,這運動可能就變成一種傷害。這是簡單的健康常識。不過我相信,不管如何地擠,若能在原作息裡增加一節運動課,只要不是一起動作的運動,例如「健康操」之類的,學生還是會很歡迎的。因為,現有的課程夠無聊,現有的學校生活夠苦悶──還停留在寒窗苦讀、臥薪嚐膽的古代。 但是,這種「只加不減」的教改觀念,還是錯誤的!我覺得,其中最大緣故,是在對「學生作息」的認知落差,至今,我還是一直懷疑,教育部是否真的不知道現在國中生在校的真實作息? 國中生在校的上課作息,教育部的規定是一天七節,一週五天,一年兩百天。但實相是:每天多了「早自習」、「第八節」、「晚自習」,甚至又加上「第九節」;週休假日也變成上課時間;寒暑假,也有一半以上時間在上課。不斷地加課加課,只顧面子,不顧裡子;只問家長與自己需要,不問老師與學生是否承受得了?我不禁又想問,到底誰才是教育的主體? 以一天的作息來看,「早自習」、「第八節」、「晚自習」,在校長升學至上的操作觀念下,都是不可少的,不可少的還有,每天一二十分的長官訓話,如此壓縮下來,連與學童健康關係頗大的午餐,扣掉準備與善後,實際用餐時間都只剩下十至十五分鐘左右。光這樣滿滿的生活作息,對健康的傷害,不言可喩;這樣滿滿的作息,又如何去擠出十五到三十分運動時間?倘若那些加課惡補既不可少,剩下的只有下課與午休時間可擠了,難怪乎那些搞怪的媒體會做那樣的造謠與聯想。 所以,第二個我不得不,要對教育部批判:「不食人間煙火」! 年初,我的「吃早餐運動」裡,最後就建言教育部,要重新檢討學生的上課作息,其中也說,其實「第八節」就是學生最好的運動時間,汗水淋漓後回家洗澡不是剛剛好嗎?只要有勇氣取消戕害小孩身心健康的「輔導課」。也因此,今年八月中,教育部召開全國教育局長會議時,我忍不住又提了建言,希望能利用此機會,將這些正常上課之外的時段定位清楚,最好與各教育局有共識,取消行之有年的校內惡補,讓學校教育回到正常。其實應該說「取締」,因這些「輔導課」大都是違法的,只要依法行政,問題便可解。 有了正常的課後休閒時間,以國中生好動的習性,還怕運動量不足嗎?這是我上次的結論,只好重複再說一次,再當一次烏鴉。而如果一定要在課內增加運動時間,也不要再用擠的,國中有彈性課程,只要把彈到升學科目的課中找一節回來,就可輕鬆增加學生運動時間。何必用擠的呢? 無奈教育部卻捨本逐末,對真正傷害學童健康的元兇視而不見,對我的建言也視而不見。目前的國中校園,就像堆滿陳年腐壞東西的倉庫,若不先把那些舊垃圾清出來,如何放新的東西進去?這是簡單的道理,而這些妾身未明的「輔導課」,就是舊時代最大型的垃圾,除此之外,還是垃圾的東西,當然是那些官僚腦子裡發臭的封建思維。 關於課業,校長們常喜歡對家長與學生說「加強」,其實加了不一定強,說不定反而是加了學生變弱校長自己變強。因之,如果學生連早午餐都無法好好地吃,如果學生上課卻無法真正下課,不要說什麼「快活計畫」,連基本的教育與身心健康,都將只是虛幻的空中樓閣。 教育部有關注到學童的健康,表示知道要改革現狀,值得鼓掌,但改革不能只是加法,要先減掉不合時宜的東西,放空之後,才能有相乘的效果與空間。 畢竟教改,不是青春痘,所以請不要再用擠的了,再擠,連學生最後的青春都要被擠乾,改用減法看看吧!教育部的大人們。 (陳胤/彰化縣國中教師聯盟聯絡人/2007/9/2)隨機推薦文章: 血紅的春天-記我二二八的教學經驗(2005-12-02)鳥(2006-02-10)五彩迷霧(2006-09-09)拒絕惡補,是老師的權利!(2005-07-19)終結放牛班─聲援彰安國中吳麗慧老師─(2003-09-15)相關文章: 關心常態編班人士 將要求教部掃蕩「教育軍閥」胡中鎧主持國中小學國教輔導團期末團務會議一綱多本 別讓校園變成書商利益競技場 數學時數不足 國中小爆惡補潮余安邦:找回家長會的教育權利

有關第八節

件人miller539@gmail.com回覆至hef-tainan-sg@googlegroups.com
收件人人本台南志工讀書會HEF-Tainan-SG <hef-tainan-sg@googlegroups.com>
日期2009年3月26日 下午 3:37主旨[人本台南讀書會] 轉貼---教育部[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育實施要點]---內容有關第八節郵寄清單 從這個郵寄清單中篩選郵件寄件人googlegroups.com簽署者googlegroup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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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內容在第五條..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三月十三日臺(78)中字第一○八一四號修正
一.為加強中小學改進教學,促進教育正常發展,特訂定本要點。二.規劃及改進師範教育,以提高中小學師資素質; (一)配合中小學之發展,蒐集有關資料、分析研究,以憑規劃培育所需師資,務期供求相應。 (二)加強教師職前教育,特別著重道德、品格之陶冶、教學知能及專業精神之培養。 (三)建立教師進修制度,鼓勵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研究進修與教學科目有關之知識及教育專業知能。三.改進中小學課程教材及教法,減輕教師工作負擔及學生課業負擔增進學生學習興趣,以提高學習效果: (一)為減輕教師工作負擔,並促進教學效果,中小學各班教師人數比率應逐年酌予提高,並簡化學校行政手續及表報。 (二)國民小學方面:依據課程標準,改編各科教科書及教學指引,分期調訓教師,充實教育設備。 (三)國民中學方面:實施課程實驗研究發展計畫,除注意五育平衡及一般文化陶冶外,並加強技藝教育,以奠定學生升學或就業之基礎。 (四)高級中學方面:修訂課程標準,改編各科教科書,注重一般文化陶冶及科學教育,以奠定學生研究高深學術及學習專門知能之基礎。四.依據學生志願及性向,加強升學與就業輔導,以期適才適所: (一)配合國家建設及社會發展需要,兼顧學生志願及性向,加強輔導工作、規劃中學畢業生之升學及就業。 (二)改進高中、高職及大專院校入學考試之命題內容及方式。 (三)協調有關機關加強志願就業學生之職業訓練,增加其習藝機會,並妥予輔導就業。五.中小學應依照課程標準及教師專長排課,按照日課表上課及各科教學目標辦理學生成績考查;不得採用或推銷坊間出版專為應付升學考試之各種參考書及測驗紙;專任教師不得在校內外從事不當補習及在文理補習班兼課,以力求平時教學之正常,並得視學生需要,採取下列措施,加強課業輔導。 (一)高、國中三年級得利用課外時間在校實施課業輔導,每週以不超過五天,每天以不超過一小時為原則,但最遲不得超過下午五時卅分。一、二年級亦得針對學生之學習困難,利用課內外時間在校實施學習診斷並予補救教學,如屬課外時間,其限制同上。由學生自由參加,得酌收費用,並納入學校會計。惟應設置清寒學生免費名額,使清寒學生亦有機會參加,其標準由省市教育廳局會商訂定之。 (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中小學得利用寒暑假部份時間舉辦學藝活動(但不得專門從事升學或課業之不當補習), 由學生自由參加,其辦法由省市教育廳局訂定之。 (三)由教育部委託中華電視台利用適當時間開播之中學英語、數學、物理、化學等科課業輔導,任課教師盡量鼓勵學生收視,並解答學生疑難問題。六、省市教育廳局及縣市教育應督導文理補習班依照「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之有關規定辦理補習教育,並特別遵照下列各點: (一)不得聘請公私立中小學專任教師擔任升學補習。 (二)文理補習班任教之教師名冊應按期送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三)以升學為目的之補習班不得招收在學之國民小學學生,並不得在學校學期中上課期間,每星期一上午至星期六中午之時間內,招收在學之中等學校學生,施以升學補習。七、為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發展,各級教育視導人員應採分區責任制,全面檢查中小學辦學情形加以考核並經常激勵校長辦學熱忱及教師專業精神。八、為維護優良教育風氣,對督教教學正常有具體表現或對教學有特殊優良事實之教育人員,應依「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及有關規定予以從優敘獎。九、為整飭教育風氣,對違反規定之教育人員,應依「教育專業人員獎懲標準」及有關規定予以從重議處,並不得功過相抵。十、省市及縣市教育行政及中小學校行政人員,應負責督導中小學之教學正常,如發現督導不力或有包疵學校及教師情事,應予連帶議處。十一、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對於加強輔導中小學正常教學,應列入追蹤管制,並組成專案小組,隨時抽訪學校,適時辦理獎懲。十二、本要點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範本草案

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範本草案
●高雄市教師會 任懷鳴■ 本草案重點:一、確立輔導與管教學生之責任為校長及全體教職員共同擔負(第三條)。因此,規定校長應擔任獎懲委員會之召集人及主席(第十四條);輔導與管教所需之各項設施及用品應由學校行政單位統一提供(第二十條);且學校應撰寫輔導與管教之年度工作計畫,並編列年度預算(第二十一條)。二、確立「學習與心理之輔導」與「行為之輔導管教」分離。本辦法之主要規範領域為「行為之輔導管教」,「學習與心理之輔導」則交由輔導室作專業之處置(第九條)。三、規定「行為之輔導管教」處理前之鑑定,以篩選排除學習障礙、身心障礙、或精神疾病之適用,並規定轉介專業機構(第十條)。四、建立三級處理機制:第一級處理機構為教師、第二級處理機構為學務處、第三級處理機構為學校之「學生獎懲委員會」(第十一條~第十六條),以提供教師進行輔導與管教工作之後送機制。五、正面列舉可採用之輔導與管教方式,使輔導與管教者有明確之依循(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管教之方式亦儘量排除觸及刑法之可能。
○○國小學生輔導與管教辦法範本(草案B)中華民國○○年○○月○○日校務會議通過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法律依據)○○國小(以下簡稱本校)為輔導與管教學生,依教師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訂定○○國小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相關法令。第二條(輔導與管教基本目的)本辦法所稱之輔導與管教,其基本目的如下:一、協助學生遵守本校生活規範。二、矯治學生之偏差行為。三、維護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第三條(輔導與管教原則)本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原則如下:一、校長及全體教職員共同負起輔導與管教學生之責任。二、進行輔導與管教時,尊重學生之基本人權、受教權、及人格尊嚴。三、輔導與管教方式考量學生身心發展之個別差異。四、接受輔導與管教時,保障學生及學生家長之資訊取得權、事前協商權、及事後救濟權。第四條(請求專業協助)教師及學校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各階段過程,得請求相關專業人士或專業單位協助。第五條(移請政府處理)學生行為已違反法律,若經學校輔導或管教無效,得移請政府社政單位或司法單位處理。第六條(資料不公開)實施輔導或管教學生所獲得之個人或家庭資料,非依法律規定,不得對外公開或洩漏。第七條(禁止歧視)輔導或管教學生,不得因學生之性別、能力或成績、宗教、種族、黨派、地域、家庭背景、身心障礙、或犯罪紀錄等,而遭受歧視待遇。
第二章 輔導與管教之適用範圍第八條(適用範圍)學生有以下行為,應施以輔導或管教:一、違反國家法律。二、違反依民主程序制定之校規。三、違反依民主程序制定之班規。四、干擾或妨礙教學活動正常進行之行為。前項第二款、第三款之生活規範制定時,應有家長與學生參與;制定後,應且明確的告知所有家長與學生;家長或學生對於生活規範有疑義時,學校及教師應充分與家長或學生溝通。前項第四款之干擾或妨礙行為得由任課教師自行認定。第九條(不適用範圍)以下情形不適用本辦法所稱之輔導或管教:一、學生學業成就低落。二、學生作業未交。三、學生人際關係不良。學生有第一項各款情形,任課教師或導師除予以成績考核,可依教育專業判斷,不施予其他處理。任課教師或導師如認為有處理必要,處理方式限於:各種鼓勵辦法、口頭說理、口頭勸戒、通知家長。前項之處理無效時,教師如仍認為有處理必要,應將過去處理作成紀錄,書面申請學校輔導室處理。
第三章 輔導與管教之方式及權責單位第十條(教師管教前輔導及轉介措施)學生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行為時,任課教師或導師應先進行管教前輔導;輔導方式限於:晤談、口頭說理、口頭訓戒。前項之輔導無效時,教師得將過去輔導作成紀錄,書面申請學校輔導室對學生進行學習障礙、身心障礙、或精神疾病之鑑定。確認學生有學習障礙、身心障礙、或精神疾病之可能時,應進行特殊教育、心理輔導、或精神醫療之專業處置或轉介,避免施以管教。第十一條(教師個人管教方式)學生有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行為時,任課教師或導師進行管教前輔導無效時,得進行管教。教師個人可採取之管教方式如下:1.責令向同學或班級道歉。2.在教學場所罰站,最多一節課。3.在教學場所一偶,暫時與其他同學隔離,最多一天。4.剝奪下課時間,最多二次,但應允許上廁所。5.課餘之班級公共勞動服務,最多一天。6.暫時保管干擾教學及不安全的器物,最多三天。第十二條(學務處管教方式)教師若以第十一條各款管教學生無效時,得書面申請學務處進行輔導管教,申請表應註明過去管教紀錄。學務處得經兩位以上之教師簽署,依校規情節輕重,逕行管教。學務處管教方式如下:1.在室內罰站,最多一節課。2.送進個人反省室,最多一節課,但應允許上廁所。3.課餘之校園公共勞動服務,最多二小時。前項第二款之個人反省室,應注意室內安全,並可由室外監視室內全景,且不得上鎖。第十三條(學生獎懲委員會管教方式)學務處若認為情節重大,得經學務主任簽署書面申請,送學生獎懲委員會進行審議。學生獎懲委員會可裁決之管教方式如下:1.書面公開的指責(記過)與要求改進。2.家長帶回管教一至三天。3.交政府社政單位或司法單位處理。第十四條(學生獎懲委員會)本校設學生獎懲委員會處理學生獎懲事項,學生獎懲委員會由校長、各處室主任、全體輔導教師、教師會代表三人及家長會代表三人為委員組成之,任期一學年。校長擔任獎懲委員會之召集人及主席。學生獎懲委員會之獎懲處置應依據本校學生獎懲標準。學生獎懲標準由學生獎懲委員會修訂,並應經校務會議通過。第十五條(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程序)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學生重大違規事件時,應秉公正及不公開原則,審議過程中,教師當事人及/或學生當事人應出席,學生當事人並得請求監護人或其他人陪同出席說明。並應給予學生當事人監護人、或陪同者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教師當事人與學生當事人不得同時出現。學生獎懲委員會應由行政單位提供書記人員,製作審議記錄。第十六條(學生獎懲委員會之裁決)學生獎懲委員會由出席之多數做成裁決後,應提交裁決書,並記載事宜、理由及獎懲依據,通知學生當事人及其家長監護人,必要時,並得要求家長或監護人配合輔導。前項決議書,應由校長交付相關行政單位執行;校長認為決議不當時,得退回再議一次。學生獎懲委員會之裁決結果,由校長發布,並通知教師當事人、學生當事人、及學生當事人之父母或監護人,並於裁決通知函喻知七天內向學生申訴委員會申訴之權利。
第四章 救濟第十七條(申訴程序)學生對學校或教師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至損害權益者,得在收到裁決通知函七天內,以書面向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申訴。前項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之組織及評議規定,由校務會議依《高雄市國民中小學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要點》訂之。前項學生申訴得由學生父母、監護人或其受託人代理之。第十八條(校內申訴)學生申訴案之處理程序依《○○縣(市)國民中小學處理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要點》及本校《處理學生申訴案件處理要點》之規定辦理。第十九條(教育局申訴)學生家長不服本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之處理時,得依《○○縣(市)政府處理各級學校學生家長申訴案件實施要點》向教育局提起申訴。
第五章 附則第二十條(所需之設施及用品)本辦法執行相關工作所需之設施(如個人反省室)及用品(如輔導管教記錄表、家長通知書、學務處管教申請表、學生獎懲委員會審議申請表、獎懲委員會裁決書、獎懲委員會裁決通知函、學生申訴單)應由學校相關行政單位統一提供之。第二十一條(年度計畫)為執行本辦法相關工作,學校應撰寫年度工作計畫、編列年度預算,按預定計畫實施。並於每學年結束時,對年度計畫執行成果進行檢討,藉以改進。第二十二條(本辦法之制定及修訂)本辦法應經學生討論、提供意見,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教育基本法

名  稱: 教育基本法 (民國 95 年 12 月 27 日 修正)
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愛國教育、鄉土關懷、資訊知能、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為實現前項教育目的,國家、教育機構、教師、父母應負協助之責任。第 3 條 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第 4 條 人民無分性別、年齡、能力、地域、族群、宗教信仰、政治理念、社經地位及其他條件,接受教育之機會一律平等。對於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及其他弱勢族群之教育,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令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第 5 條 各級政府應寬列教育經費,保障專款專用,並合理分配及運用教育資源。對偏遠及特殊地區之教育,應優先予以補助。教育經費之編列應予以保障;其編列與保障之方式,另以法律定之。第 6 條 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第 7 條 人民有依教育目的興學之自由;政府對於私人及民間團體興辦教育事業,應依法令提供必要之協助或經費補助,並依法進行財務監督。其著有貢獻者,應予獎勵。政府為鼓勵私人興學,得將公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其辦法由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 8 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造成身心之侵害。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第 9 條 中央政府之教育權限如下︰一、教育制度之規劃設計。二、對地方教育事務之適法監督。三、執行全國性教育事務,並協調或協助各地方教育之發展。四、中央教育經費之分配與補助。五、設立並監督國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六、教育統計、評鑑與政策研究。七、促進教育事務之國際交流。八、依憲法規定對教育事業、教育工作者、少數民族及弱勢群體之教育事 項,提供獎勵、扶助或促其發展。前項列舉以外之教育事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其權限歸屬地方。第 10 條 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應設立教育審議委員會,定期召開會議,負責主管教育事務之審議、諮詢、協調及評鑑等事宜。前項委員會之組成,由直轄市及縣 (市) 政府首長或教育局局長為召集人,成員應包含教育學者專家、家長會、教師會、教師、社區、弱勢族群、教育及學校行政人員等代表;其設置辦法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定之。第 11 條 國民基本教育應視社會發展需要延長其年限;其實施另以法律定之。前項各類學校之編制,應以小班小校為原則,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做妥善規劃並提供各校必要之援助。第 12 條 國家應建立現代化之教育制度,力求學校及各類教育機構之普及,並應注重學校教育、家庭教育及社會教育之結合與平衡發展,推動終身教育,以滿足國民及社會需要。第 13 條 政府及民間得視需要進行教育實驗,並應加強教育研究及評鑑工作,以提昇教育品質,促進教育發展。第 14 條 人民享有請求學力鑑定之權利。學力鑑定之實施,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指定之學校或教育測驗服務機構行之。第 15 條 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遭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時,政府應依法令提供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濟之管道。第 16 條 本法施行後,應依本法之規定,修正、廢止或制 (訂) 定相關教育法令。第 17 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